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力学研究所室内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(2013.8)
作者: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3-08-23      点击:次      打印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【关闭】
为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,增强公共卫生意识,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,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研究所室内场所禁止吸烟,包括会议室、办公室、实验室、卫生间、走廊等所有室内区域。
第二条 室内场所不得摆放烟具(如烟缸)
第三条 各部门安全员兼任控烟巡查员,定期巡视检查,对违规吸烟者进行劝阻、教育和记录。
第四条 每位职工和学生有义务对违规吸烟者进行举报和劝阻
第五条 在研究所禁烟区域内吸烟者,每次扣发绩效或津贴100元,发现两次以上者,将进行所内通报。
第六条 扣发款项由研究所财务部门统一管理,用于研究所公益和慈善开支。
第七条 访客如违规吸烟,所内相关人员应予以提醒与劝阻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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